全心全意維護小區生活環境
是物業人對全體業主的尊重
而按時繳納物業費
是業主對物業人真誠付出的尊重
請按時繳納 物 業 費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尊敬的業主: 您好!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物業服務工作的的支持與配合,為確保物業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行,請您按時繳納物業費。 按時繳納物業費既是業主應盡的義務,也是保障小區良好居住環境的基礎,如未能按時繳納物業費,將嚴重侵犯已交物業費業主的切身利益。為確保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維護和運行,小區環境整潔美觀,請未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相關費用,如您不便前往也可微信轉賬繳費。 如您對物業服務工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隨時與我們聯系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,讓我們攜手共建溫馨家園。 法律依據 法律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。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,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。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,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;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,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。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、供水、供熱、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。 法規 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七條: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,履行下列義務: (四)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; (五)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; 第四十一條: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。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,從其約定,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,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。 第六十四條: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,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,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;逾期仍不交納的,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 拒交物業費誤區 以不居住、未使用為由拒交物業費 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一般包括:物業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、維護費用;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;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;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等。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條: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。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,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。 所以在購買房屋以后,不管住與不住,都應該交納物業費,這一點不容置疑。關于房屋空置的認定及物業費交納比例,一般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,如無約定,則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。 以物業服務質量(保潔、綠化等)不合格為由,拒交物業費 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之間是一種物業服務合同關系,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,業主可以依法追究違約責任,要求繼續履行、賠償損失等。 物業服務公司服務質量不合格通常屬于一般違約,而非完全不履行,因此業主不能以拒交物業費的形式錯誤地行使抗辯權,且業主對這種服務的感知帶有一定的個人主觀因素。因此,業主不能以此為由,拒交物業費。 以被盜、跑水、物品損壞為由,拒交物業費 此種情況,關鍵看物業公司是否有過錯,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。如果物業公司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,業主就不能以被盜、跑水、物品損壞等為由,拒交物業費。 物業費只是一種服務費、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,而不是保管費或保險費。如果隨意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無端責任,物業企業的責、權、利就難以協調。業主受到損失時,應當合法、合理地去解決,不能一味要求物業公司負責。 以人身、財產損失為由,拒交物業費 房產流轉過程中原業主欠費問題 因開發商遺留的問題而拒交物業費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屬于不同的企業法人,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的法律問題,而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法律問題,與之相對應的房屋買賣和物業服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,二者不能混淆。 業主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費用,不能因為應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而拒絕交納。對于開發遺留問題,業主可通過與開發建設單位協商或訴訟解決。 心懷感恩 繼續前行 好的小區環境,離不開物業人的維護,我們深知優質的物業服務不但可以為小區房屋保值增值,更能讓業主獲得安心、舒適的居住感。 業主朋友可聯系物業前臺查詢物業費金額及繳納情況,請還未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盡快繳納相關費用。感謝各位業主的配合與支持!